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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香港公司报税需知
    时间:2012/10/26 11:59:58

    1.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二个月后,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。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,否则收到税表后一个月便要报税。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,便属违法,并会受到惩罚。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。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。不论如何,当收到税表1个月内一定要回复税务局。

    2.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,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。

    3.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,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,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,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。

    4.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,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%;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,则欠款额加10%附加费(包括初步附加费5%);最高刑罚,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。

    5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,但每年都需要报税,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。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,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,就需要纳税。

    7. 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,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;最高刑罚,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。

    8. 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,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。

    10.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,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,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,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,公司发生任何利润,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,并且报税,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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